关于作废发票的相关问题,本网站也说的比较多。今天,大冶仁和会计培训机构再次给您带来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申报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内容参照本文。
大冶仁和会计培训机构为大家详述,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申报时该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头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经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
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经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看完了大冶仁和会计培训机构的上述文章,对于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申报时的处理方法您是否知道了呢?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询问我们的会计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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